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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发生的阿塞拜疆航空公司(AZAL)J2-8243航班空难,不仅是阿塞拜疆民航史上最为惨重的悲剧之一,也成为揭示国际航空安全与地区安全架构正在发生侵蚀的重要事件。与通常可归因于技术故障或人为失误的航空事故不同,这起发生在里海上空的悲剧暴露出一个更为深层的结构性问题——在后苏联地区的空域管理中,军事逻辑与民用航空逻辑被危险地混合在一起。

近年来,受乌克兰战争、无人系统活动激增以及空中交通管制责任碎片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东欧、高加索和中亚的空域正悄然走向“隐性军事化”。在这一背景下,J2-8243航班事故成为首个在非正式武装冲突状态下、因防空系统运作而导致民用航空器毁灭的重大案例,为国际法及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实践制造了前所未有的先例。

自Embraer 190型客机坠毁于里海水域以来,危机迅速上升为政治与法律问题,直接牵动阿塞拜疆、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关系。巴库不得不在追求司法正义的法律要求与维护地区稳定的政治现实之间谨慎权衡;莫斯科则力图淡化事件影响,将讨论引向“技术性意外”的叙事框架;哈萨克斯坦则处于调查国的敏感位置,其管辖权同时承受着盟友忠诚与履行《芝加哥公约》国际法律义务之间的双重压力。

在这样的环境下,J2-8243空难已不再只是一起航空事故,而是地区安全架构转型的风向标:国际法不再作为普遍有效的调节器,取而代之的是政治力量逻辑与部门化自我裁量的回归。

技术与法律重构:责任结构的剖析

一、事件性质及其法律定性

官方公布的初步调查材料显示,涉事的Embraer 190飞机技术状态良好,严格按照既定的巴库—阿克套—阿特劳—科斯塔奈航线飞行,未偏离航道,也未侵犯任何空域边界。飞机在进入俄罗斯南部军区雷达控制区约三分钟后、飞行高度约9000米时失去联系。残骸损伤的形态与特征明确指向外部致命打击,其破坏方式典型符合防空导弹高爆破片战斗部的特征。

国际航空事故调查局(IBAA)于2025年6月公布的技术鉴定结果进一步确认,残骸中的破片元素与“铠甲-S”防空系统所使用弹药类型高度吻合。这一结论至今未遭俄罗斯任何官方机构的正式反驳,在客观上增强了调查结果的可信度。

依据《芝加哥公约》第13附件,此类事件应被视为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行为,直接落入公约第3 bis条款的适用范围,而该条款明确禁止在和平时期对民航飞机动用武力。

二、对《芝加哥公约》义务的系统性违反

俄罗斯在本案中对《芝加哥公约》的违反并非偶发,而具有明显的系统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未以NOTAM形式发布防空系统运行的任何预警;
——未履行确保民用与军用航空活动安全隔离的基本义务;
——在未对目标进行目视识别的情况下使用武器;
——事后隐匿关键信息,拒绝提供原始雷达数据及操作人员通话记录。

综合来看,该事件已构成国家层面的国际不法行为,触及以保护平民生命为优先原则的强行法(jus cogens)规范。

俄罗斯反应的演变:从否认到“技术性意外”

一、否认阶段

莫斯科的最初反应几乎复制了MH17事件中的既有模式:通过信息替代、抛出多种相互矛盾的解释、拒绝承认导弹击中事实。所谓“飞机技术故障”的说法,与客观监测数据及雷达轨迹严重不符。

二、“悲剧性偶然”的叙事公式

在确凿证据——包括破片实物与雷达数据——持续施压下,俄罗斯领导层于2025年10月在杜尚别峰会上承认事件属于“偶然”,并将其描述为在拦截乌克兰无人机过程中防空系统发生技术故障的结果。

这一表述在法律上意义重大:它事实上确认了国家责任的存在,却试图将责任从有意的国际不法行为转化为不可抗力范畴,从而压缩法律后果的范围。

三、以保险赔付替代国家赔偿的尝试

俄罗斯并未正式承认国家责任,而是将“阿尔法保险公司”的赔付描述为“问题已经解决”。然而在国际法视角下,保险赔付根本无法替代国家赔偿,其原因在于:
——保险属于私人层面的民事法律机制;
——赔付源于合同义务,而非国际法义务;
——其内容不涵盖精神损害、正式道歉及对主权侵犯的承认。

因此,这种做法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责任的偷换,目的在于规避履行国际法规范所要求的国家义务。

国际法定性与制度性机制

一、事件的法律性质

J2-8243航班事件符合《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条款》(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中所界定的“国家国际不法行为”。该文件被普遍视为对国际习惯法的编纂,其核心原则明确指出:凡可归责于国家的作为或不作为,只要构成对国际义务的违反,即必然引发国家责任。

依据上述《条款》第2条,国际不法行为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可归责于国家的行为或不行为;
第二,该行为或不行为构成对国家国际义务的违反。

在J2-8243航班事件中,这两个要件同时成立。
——由俄罗斯武装力量控制的防空系统实施武器使用,属于与国家职能不可分割的行为,依法完全归属于国家;
——违反《芝加哥公约》第3 bis条所确立的禁止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强行性规范,构成对具有强行法(jus cogens)性质的国际义务的直接侵害。

因此,从国际法角度看,该事件不可能被定性为“私人事件”“技术失误”或“军事意外”。它本质上是和平时期发生的国家国际不法行为,严重违反了保护平民生命以及保障国际航空通行不受干扰的基本原则。

二、《芝加哥公约》第3 bis条的适用性

第3 bis条是在1983年大韩航空KAL007航班事件后通过的,其表述具有明确而不容置疑的强制性,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国家以主权为借口对民用飞机动用武力。

该条款明确规定:
各缔约国承诺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发生空域侵犯情形,应在动用武力之前,尽一切可能手段确认航空器身份并与机组建立联系。

由此产生的关键法律后果包括:
——作为强行性规范,第3 bis条不允许在任何情况下例外适用,包括紧急状态、军事行动或反恐情境;
——生命优先原则具有绝对效力,不得因政治或军事考量而被削弱;
——即便国家正在应对无人机攻击或其他安全威胁,也必须严格区分民用与军事目标,在存在任何疑问时,均应避免使用武力。

俄罗斯方面关于“非故意行为”的说法,至多只能影响赔偿形式与范围,而无法否定国际责任本身。根据国际法委员会《条款》第31条,实施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有义务全面消除其后果,包括:
——原状恢复(在可能范围内恢复至违法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赔偿(对物质损失作出金钱补偿);
——满意(包括公开承认责任、表达遗憾或正式道歉)。

三、管辖与追责机制

在现行国际法框架下,阿塞拜疆拥有多条合法且获得国际承认的途径,可对俄罗斯联邦启动法律程序。

(一)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与国际法院

根据《芝加哥公约》第84条,缔约国之间就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产生的争端,可提交国际民航组织(ICAO)理事会处理。
如当事国对理事会裁决不服,可进一步上诉至国际法院,而无需另行取得双方同意,因为该管辖权源自双方作为公约缔约国的身份。

这一机制能够在既有条约框架内,对第3 bis条的违反进行正式法律确认,无需另设临时性法庭。此前在“卡塔尔诉巴林案”(2018年)中的实践,已证明该路径具有现实可行性与先例价值。

(二)《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

尽管该公约最初旨在打击恐怖主义行为,但国际实践已逐步认可:若国家机关有意或因重大过失实施危害民航安全的行为,同样可适用其规范。

在未对目标进行可靠识别的情况下,由防空系统击落载有乘客的民用飞机,可被认定为“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据此,阿塞拜疆有权主张俄罗斯违反公约第1条和第3条所规定的预防与制止义务。

(三)欧洲人权法院(ECHR)

尽管事故发生地不在俄罗斯的公认领土之内,但欧洲人权法院在Banković、Al-Skeini、Georgia v. Russia (II)以及MH17等案件中,已确立“域外管辖”原则:只要国家对导致人员死亡的区域或技术手段行使有效控制,即可成立管辖权。

若导弹从俄罗斯领土或其军事有效控制区域发射,即可构成《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生命权)意义上的国家责任基础。因此,遇难者家属不仅可以就生命权被剥夺提起诉讼,也可就俄罗斯未能进行有效调查追究其责任。

四、过错要素与责任性质

综合现有事实,事件中的过错形态可被界定为重大过失(culpa lata),已接近刑事意义上的严重疏忽。
飞机全程开启应答机,沿批准的国际航路飞行,其飞行参数完全符合民用航班特征,客观上排除了“善意误判”的可能性。

这表明,俄罗斯未能履行其防止损害发生的积极义务,违反了《芝加哥公约》第1条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所确立的生命保护原则。

因此,俄罗斯的责任具有客观性,而过错因素的存在进一步加重了其法律谴责程度,并为要求公开道歉与国际层面的损害赔偿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依据。

总体而言,J2-8243航班事件构成一起严重的国家国际不法行为,直接侵犯了以保护民用航空与人类生命为核心的强行性国际法规范。从《芝加哥公约》到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阿塞拜疆已具备多层次、体系化的法律工具,以维护自身权益,并推动国际社会对俄罗斯责任的正式确认。

先例比较分析

民用客机被击落的国际事件,构成了当代政治与法律史中一段极具分量的篇章。每一次空难之后,各国政府的应对方式,不仅折射出其法律文化差异,也深刻反映了战略判断力、外交成熟度以及危机管理能力。回顾近半个世纪的实践,可以清晰地归纳出四种基本反应模式,而每一种模式都在法律后果与国家形象层面留下了深远影响。

一、全面否认与信息操控——MH17航班(马来西亚,2014)

2014年7月17日,波音777客机在顿巴斯上空被击落,成为“混合战争”与信息战时代的象征性事件。事故发生后,俄罗斯几乎在第一时间采取了彻底否认的策略,并密集抛出彼此矛盾的替代性叙事——从指责乌克兰武装力量,到声称飞机“航迹异常”,试图模糊责任指向。

随后成立的荷兰联合调查组(JIT)明确认定:击中飞机的“山毛榉”导弹系统来自俄罗斯境内,隶属于俄军第53防空导弹旅。尽管证据链完整且透明,莫斯科始终拒绝承认责任,拒绝与国际司法机制合作,并在多边场合持续试图削弱调查的公信力。

这一否认策略的结果适得其反——不仅导致国际孤立加剧、制裁升级,还促成了海牙的司法程序,并在法律层面固化了国家责任的认定:责任不仅源于导弹发射本身,也源于事后拒绝承认与配合调查的行为。

二、事实承认但否认法律责任——PS752航班(伊朗,2020)

2020年1月8日,乌克兰航空PS752航班被伊朗防空系统击落。德黑兰在最初否认后,被迫承认导弹命中事实,但其承认止步于“技术性错误”,刻意回避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责任。

伊朗方面将事故解释为在高度军事戒备状态下发生的“悲剧性误判”,并以此为由,仅向遇难者家属支付了“酌情性”(ex gratia)的经济补偿,同时拒绝接受在国际民航组织框架下开展的全面国际调查。

这一做法并未平息争议。加拿大、乌克兰、英国和瑞典随后成立国际协调小组,并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要求正式确认伊朗的国际责任。事实表明,有限承认并不能终结危机,只是将法律责任的爆发推迟到了未来。

三、承认事实并有限赔偿,但回避责任认定——S7-1812航班(乌克兰,2001)

2001年10月10日,在黑海上空,乌克兰武装力量在军事演习中发射的S-200导弹击落了俄罗斯“西伯利亚航空”公司一架图-154M客机。基辅方面承认事故源于演习失误,但始终避免在国际法层面作出正式“有责”表述。

乌克兰采取了一种折衷方案:通过双边安排向遇难者家属支付每人20万美元的补偿,并强调该举措属于“人道主义支持”,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这一策略在当时有效规避了国际司法后果,但在政治层面留下了明显裂痕——莫斯科将其视为“淡化责任”的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的国际环境仍允许此类妥协:当时尚未出现MH17式的先例,民航在军事活动区的安全问题也未被高度政治化。

四、表达遗憾但拒绝道歉——Iran Air 655(美国,1988)

1988年7月3日,美国“文森斯”号巡洋舰在波斯湾击落伊朗航空655航班,造成290人遇难。这一事件成为冷战后期最具争议的国际空难之一。美方解释称,飞机被“误判”为F-14战斗机,并对事件表示遗憾,但始终拒绝道歉或承认法律责任。

此后,在国际法院相关程序中,美国向遇难者家属支付了6180万美元赔偿,同时在法律文件中明确声明:该赔付不构成责任承认。这种“可控式解决而不作法律认罪”的做法,逐渐固化为美国在类似事件中的一贯外交风格。

五、当代对照:AZAL案件中的俄罗斯策略与国际现实

将上述案例并置分析可以发现,俄罗斯在AZAL J2-8243航班事件中的应对方式,更接近2001年S7-1812案的模式——有限支付、回避责任认定、拒绝国际调查。然而,在21世纪,这一策略已难以奏效。

在MH17与PS752之后,国际社会对“否认法律责任”的容忍空间已显著收缩。国际航空法体系——包括《芝加哥公约》、2014年《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实践——不再接受将民航客机被击落解释为“技术事故”。此类事件被明确界定为引发国家责任的行为。

从事实层面看,J2-8243更接近PS752:两起空难均发生在防空系统高度活跃的环境中,空域未有效关闭,民用航线与军事防御区域发生危险叠加。正因如此,任何试图将责任转移至保险机制、以保险理赔或“人道补偿”替代国家责任的做法,都无法消解国际法层面的过错认定,反而为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特别是围绕《芝加哥公约》第1、3和44条——奠定了基础。

历史一再证明:一国在悲剧发生后的选择,不仅决定赔偿金额,更塑造其未来数十年的国际形象。
俄罗斯若继续沿用2001年式的应对模式,实则是在一个已然改变的世界中行事——在全球透明化与“在线司法”的时代,任何掩饰或弱化责任的尝试,都会迅速转化为法律与舆论的双重压力。

在当下,否认或有限承认已不再是“止损策略”,而往往演变为侵蚀信任、削弱国际地位的自我消耗机制。

地缘政治后果与区域投射

一、里海安全架构的转型

AZAL航班悲剧,成为巴库—莫斯科—阿斯塔纳关系演变中的“不可逆转点”。对阿塞拜疆而言,这一事件迫使其重新审视长期以来对地区安全的若干基础性假设:
——不再接受“俄罗斯在民航问题上保持技术中立”的认知;
——强化以法律为核心的国家空域安全防护工具;
——加快与土耳其及北约相关机制在空情数据交换方面的合作。

曾被视为“低风险水域”的里海,由此转变为战略不确定性空间,在这里,任何一次技术失误都可能迅速升级为外交危机。

二、对俄罗斯的影响

对莫斯科而言,此次事件构成明显的声誉挫败。和平时期击落民用客机,直接削弱了俄罗斯作为“负责任国际行为体”的自我定位,也强化了外界关于其军事指挥体系不可预测性的质疑。

拒绝实质性赔偿、以形式化调查应对危机,正在放大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可能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框架内引发制度性孤立。中长期来看,潜在后果包括:
——俄罗斯航空承运人进入国际航线的条件收紧;
——俄罗斯防空系统在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地位被重新评估;
——飞越俄罗斯里海空域航线的保险费率显著上升。

三、夹在法律与忠诚之间的哈萨克斯坦

作为调查国,哈萨克斯坦的角色呈现出明显的两难性。一方面,阿斯塔纳必须履行《芝加哥公约》第13附件规定,在12个月内公布最终调查报告;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顾及与俄罗斯的敏感外交关系。

最终报告的持续推迟,清晰反映出地缘政治压力对其制度自主性的限制。对国际社会而言,这一现象已成为警示信号:ICAO所代表的普遍性规则正在被政治考量所稀释,其权威性面临侵蚀。

四、阿塞拜疆的立场与转向

对阿塞拜疆来说,此次事件成为从务实中立走向“战略法律现实主义”的催化剂。巴库刻意回避情绪化表达,而是将重心放在制度化路径之上——通过ICAO、联合国以及国际法院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

这一选择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也在国际舞台上塑造了阿塞拜疆“以法治而非以力量行事”的国家形象。

结论与战略建议

一、责任的法律固化
阿塞拜疆应推动在ICAO框架内正式认定该事件构成国家国际不法行为,并依据《芝加哥公约》第84条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二、通过ICAO与IATA施加制度性压力
应充分利用行业组织机制,要求对俄罗斯空域实施安全监测,并敦促其公开被隐匿的雷达原始数据。

三、塑造国际实践先例
在和平时期明确国家因击落民用飞机而承担法律责任,将成为阿塞拜疆对国际航空法发展的系统性贡献。

四、建设里海空域预警体系
推动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建立多边空域协调机制,有助于降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风险。

五、强化国家责任理念
应在联合国层面倡议细化第3 bis条的适用规则,并引入防空系统在民航航线附近启动时自动通报ICAO的程序。

六、法律与外交的协同推进
巴库需与盟友,尤其是土耳其,加强协调,借鉴加拿大在PS752事件中的经验,通过法律坚持与外交施压的结合争取实质性成果。

结语

AZAL J2-8243航班的悲剧清楚表明,在混合冲突与军民界限日益模糊的时代,民航安全早已不再只是技术问题,而成为检验国际法成熟度及国家是否遵守规则的重要标尺。

对阿塞拜疆而言,这既是一场严峻考验,也是一次展示全新行为范式的契机——以法律为核心、以制度为依托、以战略理性为导向。
从长远看,正是这种模式,正在塑造新的国际关系规范:即便在危机情境下,法治依然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最重要工具。